2022年8月28-30日,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給水排水研究分會第四屆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暨學術交流會將于8月28-30日在福州隆重召開。置華應邀參加本次會議。置華副總、技術總監李平生先生在大會上分享《建筑機電抗震工程技術規程》T/CECS1031-2022 解讀主題。
?
1、用于建筑機電工程的抗震構件及部件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要求》GB/T 37267 及本規程的要求。
2、抗震斜撐部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支吊架通用技術要求》GB/T38053 及《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 的規定。
3、柔性斜拉鋼索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絲繩》GB/T 9944 的規定。
4、用于建筑機電工程的抗震構件及部件材料應采用Q235B級及以上碳鋼或者不銹鋼材料。
5、緊固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1、《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母》GB/T3098.2
6、錨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機械錨栓》JG/T 160的規定,與結構連接的混凝土錨栓應采用可承受地震作用的錨栓。
7、落地式設備抗震措施應由多個抗震限位器構成。落地式設備安裝需要減振時,防滑部件或組件應具有減振作用。
8、抗震支架的抗震構件連接處應具有可靠的機械咬合,或采用具有扭剪型高強度緊固螺栓。
9、成套預裝式抗震斜撐組件,其連接槽鋼或桿件不得現場切割。連接螺栓應具有可視化安全檢查設計。
10、有隔振要求的懸掛設備,抗震支吊架的構件或組件應具有隔振作用。
1、抗震支吊架各部件應進行外觀及尺寸檢測,尺寸公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的規定。
2、抗震斜撐組件力學性能檢測、連接部件疲勞試驗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3、產品防腐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GB/T 10125的規定。
4、抗震支吊架整體組件性能檢測應根據產品的組成形式按照標準安裝角度45°進行試驗,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5、抗震支吊架應進行整體振動臺模擬地震波測試。振動臺地震模擬應采用三向六自由度的地震試驗臺進行仿真試驗,試驗應滿足罕遇地震烈度下樓面加速度值。
1、機電系統抗震的力學計算應采用等效側力法和樓面反應譜法。等效側力法可由機電專業設計,樓面反應譜法應由結構專業設計。
2、抗震支吊架產品選型應根據節點編碼逐一確定產品形式;應根據產品性能確定產品規格、使用數量等,并應繪制安裝大樣圖。
3、抗震支吊架產品選型應根據每個抗震節點的地震作用及產品承載力值選型及配置相應的數量。
4、抗震支吊架應按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不同,分別設置側向抗震斜撐組件、縱向抗震斜撐組件或同時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
5、抗震支吊架斜撐與豎向受力構件間的夾角宜為45°,且不應小于30°,抗震支吊架應以實際安裝角度值進行驗算。
6、抗震支吊架斜撐可采用剛性桿或柔性桿。采用剛性桿時,可沿地震作用方向在支吊架一側設置;采用柔性桿時,應沿地震作用方向在支吊架的兩側對稱設置。
7、不同管徑應分段設置抗震支吊架,未設抗震支吊架支管的縱向荷載應由主管的側向抗震支吊架承擔。
8、直接作用于管道彎頭處的側向抗震支吊架可作為另一側管道的縱向抗震支吊架,應計算斜撐組件的雙向作用受力。
9、有隔振要求的管道及設備,抗震支吊架部件形式應滿足隔振要求,宜采用柔性鋼索抗震支吊架。
10、無隔振要求時,抗震支吊架不應增加隔振措施;非抗震要求的管道不宜固定于抗震支架上。
11、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斜撐組件應根據設計值選用,抗震支撐數量應滿足地震作用要求。
12、管道穿越隔震縫時,應在一端設置抗震連接器,連接器應滿足結構位移要求。
1、抗震支吊架進場后應從中抽樣送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測。當生產企業具有檢測條件時,在客戶見證下可在工廠進行檢測。檢測項目應包含外觀及尺寸、涂層厚度或中性鹽霧試驗、部件及抗震斜撐組件的力學性能檢測等。
2、進場檢查驗收時,送第三方進行檢測的抽樣應有監理單位見證,抽樣送檢數量不應少于3組。
3、抽樣送檢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1)抗震斜撐組件力學性能檢測;
(2)鍍鋅層或涂層厚度檢測;
(3)外觀及尺寸檢測;
部件低周循環加載
1、抗震斜撐組件應按30°、45°、60°分別安裝測試,試驗結果應根據本規程附錄A.3進行評估。
2、對于預期荷載小于4kN 的構件,試驗加載的初始力值為1.0kN;對于預期荷載大于4kN 的構件,試驗加載的初始力值為4.0kN。
3、試件在加載過程中變形量超過±25mm 時,為終止條件;試件在加載中出現破壞應終止試驗。
組件低周循環加載
1、對于單套抗震斜撐組件設計荷載超過2.25kN 的支吊架組件,加在試件的初始力值應為9kN;設計荷載小于2.25kN 的,加在試件的初始力值應為2.25kN。
2、當單套斜撐組件荷載不在上述區間時,加載的初始力值可另行設置。(彌補了當構件性能大于9KN時,沒有可以執行的試驗標準)
3、當試件出現斷裂或者變形量超過50mm時,即達到本試件測試終止條件,應將試件的斷裂、脫落或變形量超過限值前一個循環的力值數作為該次試驗值。
振動臺試驗方法
1、振動臺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抗震試驗規程》JGJ/T 101 的規定,宜選用具有迭代修正功能的低頻大位移數控模擬地震振動臺,振動臺臺面尺寸及空間應能滿足模擬試驗框架及支吊架的安裝要求。
2、在抗震支吊架整體組件的性能驗證中,測試荷載應采用單套抗震斜撐組件的實際荷載。
3、試驗反應譜和要求反應譜應有相同的阻尼比,臺面輸入加速度ZPA(試驗)應按下式計算:ZPA=ηγζ1ζ2α
式中:η——類別系數,取0.9;
γ——功能系數,取0.6、1.0、1.4;
ζ1——狀態系數,取1.0;
ζ2——位置系數,應為建筑的頂部,取2.0;
α——加速度值(多遇、設防、罕遇)。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2021
5.1.12條:建筑的非結構構件及附屬機電設備,其自身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防。
5.1.16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致使瀕能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設防地震下需要連續工作的附屬設備,應設置在建筑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
5.1.17條:管道、電纜、通風管和設備的洞口設置應減少對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削弱;洞口邊緣應有補強措施,管道和設備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具有足夠的變形能以滿足相對位移的需要。
5.1.18條: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關連接件和錨固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
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屬機電設備預埋件、錨固件的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以承受附屬機電設備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